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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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安阳市教育局  作者:基教科:审核冯兴荣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18-09-14 浏览次数   收 藏

安政办〔2018〕58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实现了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但是,由于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个别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辍学现象,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持续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7%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有质量的教育,逐步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依法履行政府控辍保学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抓重点、补短板、控底线。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将控辍保学目标纳入政府和学校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办好相应的电子学籍。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和责任督学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三、强化措施,有效推进控辍保学稳步实施
     (一)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听评课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积极开展多元合作办学,多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完善考评制度,防止一味追求升学率而让学生失学的人为现象发生。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的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落实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向乡村教师倾斜,全面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工作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实现依法治辍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和教师的感召力、吸引力。落实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推动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二)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技术技能课程和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为不同兴趣、不同能力倾向的学生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县(市、区)、各校要因地因校制宜,把对学习困难学生、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转化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实际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统筹落实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五)认真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县(市、区)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制定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提升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居民小区(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县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七)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统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科学布局规划,严格标准要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全面改薄”规划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快“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八)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贫困、山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并督促其尽早入学。各级教育部门、残联组织和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四、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控辍保学落到实处
     (一)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科教兴安战略、提高公民素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奠基性工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共同发力,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的控辍保学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2018年9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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