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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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安阳市教育局  作者:办公室审核:冯兴荣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19-08-13 浏览次数   收 藏

  一、总 则

  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或掌握的文件通知、阶段性工作、重要活动开、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3.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涉及教育类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文件、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民办学校管理、公办学校管理,财政预决算、教育项目工程进度等内容。

  2.市教育局本级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务服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教育局拟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教育系统应该公开的内容在本栏目进行主动公开,主要内容有:权责清单、机关简介、教育概况、政策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招生管理、教师管理、民办学校、学生管理、校园安全等。

  三、不予公开的事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的形式

  1.市教育局官方(政务)网站(http://jyj.anyang.gov.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公开的程序

  1.主动公开的程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如选择依申请公开网上审批提交或下载表格模板,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aysjyjggyx@163.com),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与建安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邮政编码:455000;

  电话:0372-5116811,收件科室,办公室(收)。

  3.申请的处理

  (1)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特殊情况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六、责任与监督

  1.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务服务放管服职能转变办公室。

  2. 政务服务放管服职能转变办公室负责督导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划分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受理公开申请。

  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

  4.局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依申请公开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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