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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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
4105010016A0002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安阳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征收(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或在公告指定地点携带身份证领取证书)服务电话0372-5116827
 0372-5389152

投诉机构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372-5116823
办理环节责任事项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受 理 受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申请,信息验证通过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本人近期一寸或小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等材料至公告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7个工作日
审 核 审核:进行材料审核。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15个工作日
决 定 决定: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7个工作日
证书发放办结:办理结束后,本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行政审批服务科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核准内容一致。人事科

违法责任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所有环节流程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s://www.jszg.edu.cn)发布为准

点击下载查看: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电子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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