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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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办公室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

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定

事项编码

4105010016G0002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文件(相关依据请查看此页附件)。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或在安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服务电话0372-5116815
0372-5389152

投诉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2-51168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下发方案
  1. 安阳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估方案。

基础教育科270个工作日 120个工作日 
自 评

2.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申报市级示范的幼儿园对照评估细则开展自评。

基础教育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初 评

3.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初评,上报初评结果到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正式评估

4.安阳市教育局评估验收。

基础教育科
公示结果

5.安阳市教育局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基础教育科
通报公布

6.安阳市教育局通报给各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幼儿园。

基础教育科
违法责任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1.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的通知.pdf

2.市级示范幼儿园评定(电子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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