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 |||
事项编码 | 4105010016G0003 |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 |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 服务电话 | 0372-5116827 0372-5389152 | |
投诉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2-5116823 |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受 理 | 1.受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等材料至窗口进行申报。 | 行政审批 | ||
审 查 | 审核:进行材料审核 | 行政审批服科人事科 | 30日个工作日 | 30日个工作日 |
办 结 | 办结: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证书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送 达 | 本人到窗口领取证书或邮递送达。网上办理流程。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1日个工作日 | 1日个工作日 |
事后监管 |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核准内容一致。 | 人事科 | ||
违法责任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