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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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事项编码

4105010016G0003

职权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2.《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服务电话0372-5116827
0372-5389152

投诉机构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372-51168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受 理 1.受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等材料至窗口进行申报。行政审批

审 查 审核:进行材料审核

行政审批服科人事科

30日个工作日30日个工作日
办 结办结: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证书行政审批服务科

送 达 本人到窗口领取证书或邮递送达。网上办理流程。行政审批服务科1日个工作日1日个工作日
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核准内容一致。

人事科

违法责任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遗失补办)电子版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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