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等职业学校新开设专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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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职成教育科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

对中等职业学校新开设专业审批

事项编码

4105010016H0002

职权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

实施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和《河南省中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职成[2011]64号)。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学校长期专业设置与建设发展规划,优化现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服务电话0372-5389152
0372-5116816

投诉机构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72-5116823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受 理 

办学单位申报开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报告。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
审 查

材料: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设备及师资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等。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决 定

实地考察,如果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对专业设置进行审批和备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送 达

办学单位领取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转 报

上级教育厅备案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违法责任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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