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中等职业学校新开设专业审批 | |||
事项编码 | 4105010016H0002 | |||
职权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 | |||
实施依据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0])9号)和《河南省中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职成[2011]64号)。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学校长期专业设置与建设发展规划,优化现有专业,新设紧缺专业,调整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吻合;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 服务电话 | 0372-5389152 0372-5116816 | |
投诉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2-5116823 |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受 理 | 办学单位申报开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材料及报告。 |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 1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审 查 | 材料: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设备及师资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等。 |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 ||
决 定 | 实地考察,如果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对专业设置进行审批和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 ||
送 达 | 办学单位领取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 ||
转 报 | 上级教育厅备案 | 行政审批服务科 职成教科联合办理 | ||
违法责任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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