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河南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市级表彰 | |||
事项编码 | 4105010016I0002 |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 | |||
实施依据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或在安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服务电话 | 0372-5389152 0372-5116821 0372-5116815 0372-5116816 | |
投诉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2-5116823 |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发布通知 | 市教育局下发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工作通知。 | 基础教育科 | ||
推荐公示 |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本级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 基础教育科 | 推荐上报(20个工作日) | |
审核汇总 |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拟表彰人选进行汇总审核。 | 基础教育科 审批服务科 | 1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公 示 | 市教育局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 基础教育科 | 5个工作日 | |
表 彰 | 市教育局印发表彰文件,授予荣誉证书 | 基础教育科 审批服务科 | 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违法责任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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