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市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安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将今年安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认定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评估标准
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和〈安阳市分级分类评估标准〉的通知》(安教基二〔2015〕282号)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估对象
申报安阳市示范幼儿园的原则上要求被认定为安阳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满两年以上;民办幼儿园申报安阳市示范幼儿园的,原则上要求是普惠性幼儿园。
三、名额分配
各县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可以放弃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成评估小组,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在分配名额限额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另须上报安阳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县区评估小组成员名单及幼儿园自查报告各一份。
2、市教育局将组成专家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上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予以认定。
3、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小学化倾向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违纪情况的幼儿园不得申报。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幼儿园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1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纸质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021年安阳市示范幼儿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幼儿园名额(所) |
安阳县 | 2 |
林州市 | 2 |
汤阴县 | 1 |
内黄县 | 2 |
文峰区(高新区) | 4 |
北关区 | 2 |
殷都区 | 1 |
龙安区 | 2 |
合 计 | 16 |
2021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