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RSK20211011A237
发文字号 :安教人函〔2021〕510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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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1年度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审核时间

按照2021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日程安排,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在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申报,各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工作进度。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及时网上申报。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超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个人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二、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学校推荐环节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且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推荐办法10月13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推荐工作流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10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绿色通道问题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关于正高级职称申报

2021年度省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推荐数为17个,各县(市、区)、局直单位要综合考察择优推荐,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正高级职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推荐总人数的25%。推荐情况10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公示。

五、网上申报、审核问题

2021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由于目前我省申报评审工作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如果在申报过程中由于不严谨不细致而导致重要信息填报错误或关键操作出现失误,将造成不可更改、不可逆转的后果,直接影响今年的职称评审。请提醒各位参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特别是“申报职称”页面,“拟报评委会”、“评审类型”、“申报专业”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填正确填写、认真核对,不能出现任何失误。各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高度负责,严格把关,细致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修改。

六、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职称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2021年10月1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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