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营改非”工作每周通报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JCJYK20211102A244
发文字号 :安教基函〔2021〕550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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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2021〕373 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简称“营改非”),确保2021年底前如期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经研究,自 2021年 11月份开始,实行全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每周通报制度。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每周通报制度的通知》(教函〔2021〕6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是“双减”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要倒排工期、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营改非”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周按时填写、及时报送《安阳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按时报送

各县(市、区)务必确保数据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进展情况统计表》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周二17:30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邮箱。

联系人:王治民  电话:0372-5116881 电子邮箱:aysxwpx@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实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每周通报制度的通知.pdf


2021年11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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