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加强监管,遵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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