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职成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ZCJYK20211104244
发文字号 :教职成函〔2021〕559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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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92 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大落实,组织安排人员通过宣讲、班会、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进行传达、学习,让每位师生、家长和实习单位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省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抓好落实,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落实《办法》为契机,全面针对本地、本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对主体责任履行不落实、权责不清晰、不履行合同条款、收费不规范、虚假宣传和强制、误导学生选择企业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职业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三、健全机制,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学生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细化配套工作举措,形成规范措施和文件。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办法》和排查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同时,各县(市、区)、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和排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22日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白敏强、胡利霞,电话:0372-5116816,

邮箱:ayzjk@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pdf


2021年11月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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