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无学校食堂学校学生就餐工作,提升教育为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政府工作要求,我市部分学校开展了学生集体午餐配送工作。为保障学生集体供餐配送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县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的校外供餐活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切实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学校要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确保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要将校领导陪餐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并履行好陪餐监管职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学校要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为遴选校外供餐企业的主要参考依据,择优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供餐能力、 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供餐合同。对不具备资质或不具备远距离配送能力的供餐单位,应停止其供餐。学校要与选定的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和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项内容。要经常对供餐单位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学校要做好食品交接记录,按规定落实留样制度。
三、提高服务能力。学校要做好学生就餐工作,经常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家长及学生对供餐价格、质量、口感、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改进。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服务学生就餐,并做好学生餐后管理工作。学校参与学生就餐管理的人员补助或就餐费用应由学校支付,或统一安排人员参与服务。参与学生就餐等学校管理人员如需就餐,费用应按统一价格全额支付,不得有免费、价格打折等形式就餐或提成等情形。
安阳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