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小学合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的意见》(豫教发规 〔2021〕19号)要求,我市充分考虑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具体做法是:
一、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与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有效衔接,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布局规划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以及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学校的服务半径、数量及规模,合理布局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学校,确保中小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重视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
二、大力推进城镇学校建设。各地从严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学位供给。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小学,10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初中。配建的中小学要与住宅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新建的小学、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规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500人规模。
三、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各地结合实际适当加大乡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学校主要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中心村集中。乡镇初中以寄宿制学校为主;小学原则上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原则上按24班规模,其他地方原则上按18班规模,每乡镇至少有1所初中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小学,原则上按24班规模;在人口比较密集平原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8班规模,人口比较分散的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原则上按12班规模。鼓励和支持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寄宿制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村小学和教学点,推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
四、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建设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生均占地面积、校舍面积、运动场地、绿化用地达到规定标准;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按标准配备教学装备;办好村小学和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小而美、小而优”为目标,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温馨校园”;抓好乡村学校非卫生厕所改造;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实现学校(含教学点)互联网全接入、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全覆盖,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以薄弱学校和教学点为帮扶重点,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同时,积极推进学区化、集团化、乡镇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五、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各地严格规范程序,坚决制止盲目撤并行为,坚持先安置、后撒并,先建设、后撒并的原则,保证平稳过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要依法规范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