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002
发文字号 :安教督函〔2021〕658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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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2017年,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河南省教育厅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督导〔2017〕874号)和《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督导〔2018〕727号)文件。我市转发省教育厅文件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安排部署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签订有时间表和备忘录,确保五年内(2018年-2022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完成督导评估报告和数据的上传达标工作。现将截止目前各县市区这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督导评估工作,对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从通报情况看,截止目前我市各县(市、区)这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北关区、安阳县、殷都区进展较快,汤阴县、内黄县、林州市进展严重滞后。进展慢的县(市、区)已经影响了全市和全省这项工作的进度。希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进展滞后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力度,迅速扭转被动落后的局面。

  二、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明年(2022年)是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任务完成的收官之年,按时完成辖区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级政府和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做到2022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基本完成督导报告和督评数据上报审核通过任务,下半年进行复核和扫尾工作。

  三、明确职责,主动作为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主体是幼儿园,幼儿园要扛稳压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自评,查漏补缺。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自评的指导。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跟进督导。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领导,确保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市教育局将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于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要批评直至问责。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进展情况.pdf

  

2021年12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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