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010
发文字号 :安教办函〔2022〕4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1-07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收藏
分享:

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据《安阳市教育系统信用评价制度》,现就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各科室、二级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要求以下对象作出信用承诺:

  (一)参加重要考试的人员(包括考试组织人员),招生办牵头负责;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三)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人事科负责;

  (四)申请表彰奖励的教师,党工委办牵头负责;

  (五)民办学校,基教科负责;

  (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教科负责;

  (七)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实施

  (一)规范承诺文书格式。承诺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信用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人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二)作出信用承诺。给服务对象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指导他们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归档。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相关业务科室保存,并填写安阳市信用办统一模板(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四)信用承诺运用。市教育局将通过“信用安阳”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对象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科室、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1月底前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报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服务对象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022年1月7日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20 主办单位:安阳市教育局 网站标识码:4105000060 豫ICP备2020029057号 网站地图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朝霞路与建安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邮政编码:455000 电话:0372-5116811 电子邮箱:aysjyjggyx@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95号 网站访问量: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