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依据《安阳市教育系统信用评价制度》,现就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各科室、二级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要求以下对象作出信用承诺:
(一)参加重要考试的人员(包括考试组织人员),招生办牵头负责;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三)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人事科负责;
(四)申请表彰奖励的教师,党工委办牵头负责;
(五)民办学校,基教科负责;
(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教科负责;
(七)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实施
(一)规范承诺文书格式。承诺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信用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人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二)作出信用承诺。给服务对象提供纸质《信用承诺书》文本,指导他们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承诺归档。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相关业务科室保存,并填写安阳市信用办统一模板(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四)信用承诺运用。市教育局将通过“信用安阳”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对象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科室、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1月底前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报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服务对象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022年1月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