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有法可依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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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1-12-31 浏览次数   收 藏

  发布人

  王建国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建发 安阳市政府副市长

  黄 艳 安阳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宁红亮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树录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海波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主持人:

  朱红杰 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发布时间:12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张俊军)11月27日,《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昨天上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就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的制定,是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强调,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省委、市委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条例》综合考虑我市教育发展实际,规定了具体条款,将教育优先发展理念落到规划建设实处,最大限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市委提出的建设教育强市目标。

  《条例》的制定,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出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对有关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学校规划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动上位法在我市得到更好贯彻实施。

  《条例》的制定,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良好实践。《条例》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创新,立足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引领和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有助于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实现从“能上学”到“上好学”的更高要求。

  王建国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是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制订《条例》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优化教育资源供给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点,确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保障民生的连接点,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相衔接,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人大在学习借鉴湖南省、太原市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现状,把消除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对《条例》进行精心设计、反复论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广泛征求意见,使《条例》既博采众长、亮点突出,又特色鲜明、贴合安阳实际,切实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是坚持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紧密衔接,维护好法制统一。除了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还涉及规划、住建、土地、交通等众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人大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合法性、前瞻性和非必要不重复原则,注重细化补充上位法,吸收先进经验,使《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还参照相关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省内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衔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王建国表示,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立法是为了用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市要利用《条例》正式实施前的宝贵时间,加强学习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做好必要的准备和保障。

  要认真组织好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和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要加强培训学习,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知法才能守法,才能严格、准确执法。学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任务。市、县两级政府以及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领会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障法规的顺利施行。

  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条例》正式施行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工作,了解掌握《条例》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推进《条例》正确实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位全局,主动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不断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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