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先进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函》(豫政教督办〔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总结先进经验,补齐短板,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先进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函.pdf
2022年5月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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