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方式 | 备 注 | |
学费 | 13600元/学年 | 统一收取 | ||
住宿费 | 1000元/学年 | 住宿生统一收取 | ||
代收费 | 教学用书 | 按学期据实收取 | ||
教辅材料 | 自愿购买,不得统一强制征订教辅材料 | |||
校服费 | 自愿购买据实收取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自愿参与据实收取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据实收取 | 鼓励学校设定每日伙食费用上限 | |
一、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面向学生的“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