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教育局
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教育股
发文机关 :龙安区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145
发文字号 :龙教〔2022〕95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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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局直各中小学: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95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96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安教基〔202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2022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靖为组长的龙安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小学入学年龄要求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乡(镇、学区)中心校、文明大道小学、刘家庄小学在安排招生计划时,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免试入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比率,能够随班就读的,一定要安排学位。各乡(镇、学区)中心校汇总中、小学招生数及学籍等信息,于9月10日前将电子、纸质一并交教育股(文明大道小学、刘家庄小学直接报教育股)办理学籍。

  2.各小学要严格按照2022年的招生范围招生(见附件2、附件3),各校在校门口醒目的位置张贴学校招生范围,设专人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

  3.城区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区域招生,严禁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于违背国家、省、市招生政策的,不予注册学籍。

  4. 对于学位紧张、招生压力过大的预警学校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六年一学位”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对于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则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该户主名下)和房产(房产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均在该学区,且均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招生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5.外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出具以下手续: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和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卡式)。

  (3)监护人有较稳定工作(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以上各项手续完备后,填写《龙安区2022年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自行下载),于8月10日到七里店小学或置度小学或赵张村小学(三选一)审核、登记,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后,通知学生办理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辖区内学生同等待遇。8月20日各学校将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报区教育局。

  6.认真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妥善做好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购房者子女如确需到我区就读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号)执行,具体条件为: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在龙安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根据本年度本学段招生要求,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龙安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7.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并认真贯彻安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基二〔2015〕45号)精神,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到“一人一案”,归档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同时做好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和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学生的登记备案。8月20日各乡镇中心校将接收的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花名册报区教育局。

  8.为全力服务我区工业园区经济建设,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二)民办小学招生

  区教育局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内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入学年龄要求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招生。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英才小学招生计划为200人;锦绣学校小学招生计划为180人;龙骏学校小学招生计划为240人;晨光学校小学招生计划为40人。

  (三)公、民办初中招生

  区分市区初中和乡镇初中分别组织招生。

  市区公、民办初中招生按照《龙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龙教〔2022〕67号)执行。

  乡镇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招生政策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所划定的招生区域(见附件4)招生。招生范围内各小学于8月9日至10日持毕业生户口本、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乡(镇、学区)中心校、初中、小学各存一份)交初中学校审验,初中学校审验后进行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龙安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有文昌实验中学和龙骏中学两所民办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文昌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400人。龙骏中学招生计划为400人。

  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安阳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招录学生为市区中招第五批次志愿录取。

  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志愿填报、考试与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安排详见《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安教基〔2022〕181号)文件。

  四、民办学校的收费

  民办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中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格收费标准公示制度,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任何费用,实行订餐制的学校,鼓励按月收费。延时服务等各项代收费应以学期为时限,不允许跨学期收费。

  五、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招生负责制,同时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2.起始年级要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

  3.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应入尽入。招生结束后,要详细了解辖区未报到生源去向,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4.严格学籍管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的学生,公办初中不准办复读班或补习班,不准招收往届插班生复读。

  5.严格收费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审批标准,严禁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6.对所招学生中的残疾儿童,只要能够坚持随班就读,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所有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并单独上报残疾证明等相关信息到教育股和计财股备案。

  7.严格控制学生辍学流失行为,各公办初中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计划内未入学学生和计划外入学学生情况报教育股。

  8.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学区)中心校、局直学校将各学校招生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教育股。

  9.各校请于7月26日前操作毕业升级,以免影响毕业升级。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1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接续,完善学籍手续。

  10.严格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区教育局招生举报电话:0372-3266529(监察室)、0372-3266511(教育股)。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相关附件.pdf


  2022年7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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