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和上报中小学校艺术
教育发展年度报吿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体卫艺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159
发文字号 :安教体卫艺函〔2022〕466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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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5〕314号),现将2021-2022学年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自评工作既是加强美育综合改革,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各学校务必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有中小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减少、挤占、挪用。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三、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安排部署。10月25日前,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将本校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各自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子版发至邮箱:ayjytwyys@163.com,联系电话:0372-5116820。

  四、撰写要求:数据真实详尽,要能反映出上一学年整体情况。《年度发展报告》必须包括且不限于每一学段的学生总数、班级总数、各学科教师总数、音美艺术教师总数、按规定应配备的音美艺术教师总数、艺术社团个数和参加人数,以及开展的艺术活动数量、参与学生人数和参加省以上艺术活动获得的二等奖以上荣誉等,并配艺术教育教学、艺术活动相关照片3-5张(带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发展年度报告办法.pdf


  2022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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