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统一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地方教龄津贴等政策,并于2019年6月8日印制下发了《安阳市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安政办明电〔2019〕112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内黄县、滑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它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发放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按每月不低于400元执行,自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
截止2020年10月份全市共落实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6578.57万元,班主任津贴落实发放2897.77万元,地方教龄津贴落实发放18113.31万元,各县(市、区)均已按照规定发放渠道进行审批发放(统计数据截止至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