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招生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育改革;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课程改革、学籍、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