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摘 要)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信息索引 :JYJJCJYK20200617A64
发文字号 :安教基〔2020〕149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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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局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底数摸排,提前发布学位预警,精细部署,严密组织。

各县(市、区)要做好调整后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对辖区内学校和学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顺利入学。三官庙小学地处北关区,隶属文峰区管理。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范围不变。

二、基本要求

1.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县(市、区)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决防止产生未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滞留等失学、辍学问题。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学科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科学组织划片招生。要围绕“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及时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根据省通知要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各县(市、区)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划片、招生程序等,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1.规范小学招生入学。位于市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区域的市区小学(含民办)应严格按照户籍、居住证及有关政策确定生源,严禁违规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小学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应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3.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重复招生、混合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防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4.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审批地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未经市、区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招生。

5.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推进现有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继续下降,严禁上升,确保2020年底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较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应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增加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

7.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8.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安政〔2016〕12号)精神,妥善做好相关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

具体条件为: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与购房所在辖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享受同等待遇。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在审核有关材料并确认通过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组通〔2020〕4号)、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疫防指〔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5.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落实关爱要求。

6.根据《河南省校园足球行动计划》《安阳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教育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优秀队员培养成长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0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园足球优秀队员直升绿色通道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1号),鼓励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按程序招收足球优秀队员。

五、及时预警,确保稳定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学位预警信息,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工作中,要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学位紧张的小学实行多校联合划片、“六年一学位”等招生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六、注意事项

1.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3.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操作程序,尽力减少线下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安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关于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

一、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应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入学,各县(市、区)要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分工是怎么安排的?

市教育局负责局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局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四、市政府关于(安政〔2015〕22号)、(安政〔2016〕12号)买房上学政策是如何落实的?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6〕12号)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妥善做好符合(安政〔2015〕22号)、(安政〔2016〕12号)文件中购房者子女入学工作,切实将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服务于广大群众。具体安排继续按《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教基一〔2015〕346号)执行。

五、民办学校招生的要求有哪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审批地要严密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怎么安排?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由学校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或接续。

七、对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抚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组通〔2020〕4号)、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疫防指〔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八、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的子女入学有什么优抚政策?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安办文〔2020〕2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安教基〔2020〕51号),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

九、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按照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宜,市教育局负责直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入学问题请按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进行咨询。

市教育局0372-5116821,文峰区0372-5117285,北关区0372-5923394,殷都区0372-5139713,龙安区0372-3266511,安阳县0372-3804039,林州市0372-6806208,汤阴县0372-6208317,内黄县0372-7729196。

十、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安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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