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 年4月30日起施行。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办政法〔2021〕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总结活动中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联系人:徐彬彬 0372-5926063
安阳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