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学生实习活动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推进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覆盖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将实习纳入教育信息化建设覆盖范围,统筹建好、用好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真正落实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习,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和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认真学习组织学习《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管理和服务提质升级防范化解职业院校实习工作领域风险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183 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392 号),全面落实好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规定。
三、加强督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以人为本”,把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梳理、排查学生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风险隐患,建立学生实习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对因连续同一问题列入台账的职业院校,要通报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可能触犯《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逾期不整顿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责令停止办学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以案促改,全面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通报典型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某省部分职业学校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并收取企业费用,一般为每人每月600元至1000元,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二是某省某职业技术学院片面追求就业率,反复催促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甚至称只要有单位盖章就行,而不管学生是否真实就业。针对这两个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职业院校要全面排查关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照典型问题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出深刻剖析,进行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和问题台账,于7月1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至市教育局3028房间,县区所属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上报,市属各职业院校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逾期不报的单位,将全市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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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