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黄县教育股
发文机关 :内黄县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137
发文字号 :内教基〔2022〕173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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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意见和省、市有关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障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负责确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确定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关镇一中、城关镇三中等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协调和监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学校校长负责,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负责。各招生学校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省、市、县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入学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2.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3.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4.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全面落实政策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县教育局根据本年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管理、报告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多方参与的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汛、因贫辍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任何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入学。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合理规划招生片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对于辖区内适龄儿童较多的城区学校,县教育局将按照招生班额限制性规定,对城区有房产、户口不在辖区的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

  4.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办学轨制进行招生。确需增加轨制的要按照程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时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细致落实招生入学各环节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办法。

  6.公开便民阳光招生。县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划片、招生程序等,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招生方案、办法、流程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须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本校招生方案、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招生咨询电话等。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根据国家省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内黄县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轨制设置和不超适龄儿童数量5%的比例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执行“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就近办理入学手续,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入尽入。同时,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内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效能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服务好民生,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四、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1.抓实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2.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3.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加强学籍管理业务知识及有关政策的学习,要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续接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各招生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恪尽职守,协调配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报名资格。

  2.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的“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的“二十项禁止”,确保招生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各招生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外县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在学校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县教育局将复核审定。凡报名资格造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于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疫情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各环节,都要提前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做到防控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校园疫情防控不出现任何纰漏。严格落实进出学校人员测温登记、扫行程码、健康码、戴口罩、两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5.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教育会客厅、设置报名绿色通道、招生咨询处、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报名办法及措施,营造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良好氛围,全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创设优良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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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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