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安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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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
安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好各级关于“双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的指示要求,是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直接组织者和主体责任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基教、督导、安全(信访)、校外培训监管等科室组成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认真实施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对照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三、增加资源供给。充足的义务教育学位、师资、经费等教育资源供给是抓好招生工作的重要基础。要积极应对人口变化,科学分析人口流动趋势,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充足并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要抓好《安阳市基础教育设施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用。要用好现有教育资源,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四、科学划分招生片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制定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科学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坚持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分配生”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强化招生信息公开。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明确的“20项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九、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域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十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十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十五、扎实做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
(一)在市教育局的领导和统筹下,各区教育局分别负责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各项具体工作。
(二)市区初中招生涉及到的小学和招生学区原则不变,与其它区交叉的小学对应的初中招生学区原则不变,市区初中招生方式、招生对象、报名要求原则不变。材料审验根据各区实际组织实施,鼓励进一步简化手续,原则上不得增加新的审验材料。
(三)加强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政策解读,积极宣传本区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四)安阳特殊教育学校、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单独进行招生。
(五)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园足球优秀队员直升绿色通道细则(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卫艺〔2019〕281号)精神,鼓励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按规定的招生流程招收小学毕业生中的足球优秀队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一步细化备案、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环节的组织实施。
(六)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十六、加强督导问责。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方和学校的指导督导,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异地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9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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