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和河南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中小学校服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教资保〔2024〕51号)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校服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防止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防腐败问题发生,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着力维护好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服整治工作督导小组,对全市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督导。
组 长:王九印
副组长:代金亮 董红光
成 员:李 明 刘学冬 李庆伟 卢登磊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
2.严格落实“送检”“明标识”制度,确保校服质量;
3.严防通过校服选用采购“吃回扣”问题。
三、督导内容
1.校服选用采购报备情况;
2.校服选用采购列入本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
3.校服选用采购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同意率达80%以上;
4.按规定成立校服选用采购组织;
5.校服选用采购模式;
6.校服选用采购合同签订是否合规合法;
7.近三年以来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档案资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校服管理工作方案,推动校服整治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校服质量关。
2.严格程序。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坚持“适用、实用、够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校服选用采购制度,依规进行校服选用采购。
3.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校服管理的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区内学校进行检查,特别是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各学校要落实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校服选用采购程序,完善内部约束、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校服整治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抽查,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违反程序、收受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报纪委监委处理。
2024年8月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