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局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内黄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黄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2024〕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好各级关于“双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的指示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是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直接组织者和主体责任单位。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恪尽职守,协调配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统筹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履行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招生学校要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扎实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2.增加资源供给。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人口变化,科学分析人口流动趋势,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充足并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利用好现有教育资源,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三、全面落实政策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结合招生入学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建立我县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坚持免试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要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分配生”政策,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科学划分招生片区。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建立新建学校招生范围
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科学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于辖区内适龄儿童较多、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县教育局将按照招生班额限制性规定,对城区有房产、户口不在辖区的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一调配,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4.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学校招生范围、办学轨制进行招生。确需增加轨制的要按照程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5.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等,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信息采集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划片等。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报名所需材料、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招生电话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各招生学校要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对社会和学生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要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根据国家省市“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内黄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结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招生范围、轨制设置和不超过适龄儿童数量5%的比例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全力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内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教育服务效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落实关爱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服务好民生,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五、严格招生入学管理
1.抓实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2.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准出现大班额,严格控制非起始年级大班额。
3.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手续。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明确的“20项禁止”及《内黄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招生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外县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县教育局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2.加强督导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将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进行指导督导,对于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能够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流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进行招生的,在招生过程中对社会和学生家长的问题能够及时回应的,起到正面宣传及无任何舆情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表扬。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入学资格抽查。
3.增强招生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务必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公布招生服务电话、设置现场咨询窗口,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耐心、热心为学生、家长答疑解惑,解决部分家长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等实际困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4.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等。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任何学校不准招收不足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入学。要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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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