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民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推进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进校园,发挥校服育人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承担本级校服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列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监督和指导,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各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主体责任。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定校服工作方案,明确校服管理要求。成立由学校校服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校服选用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具体实施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二、严格规范采购
(一)公平竞争。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作为采购单位开展校服采购,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校服采购工作。
(二)征求意见。学校要深入论证、集体决策,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征求采购年级家长统一着装意见,原则上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可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应通过书面方式征得80%以上学生家长同意,旧款校服可穿至毕业。
(三)采购原则。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坚持“适用、实用、够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依法依规采购校服。校服设计制作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内涵,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同意。
(四)合同签订。学校根据校服选用组织确认的校服采购结果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采购合同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校服款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限、服务周期、售后服务、反馈渠道、退出机制等事项。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一签一学年。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三、确保校服质量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参考T/HEEIA 0002-2022《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的校服,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二)严格校服检查验收。学校要按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组织校服选用组织依据《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T/HEEIA 0002-2022)中的验收部分对校服进行成衣合格标识、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以及特殊要求等四个方面验收。
(三)严格执行“明标识”。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耐久性标签,严禁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四)严格执行“双送检”。严格执行校服质量检测,实行一校一检。校服交付学校时,校服供应企业提供当批次校服成衣质量检测报告。学校组织校服验收时,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校服,1套(件)校服送至有资质的纺织品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其余校服封存留样以备质量有争议时检测。取得校服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进行校服发放。校服质检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四、提升服务保障
(一)企业资质保障。校服供应企业应为服装生产制造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自持商标,社会信誉良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连续两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严禁向资质不齐备、质量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不良的服装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二)售后服务保障。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应约定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校服供应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交付校服。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妥善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校服相关问题。
(三)特殊群体保障。对家庭贫困、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或无偿提供校服。鼓励校服供应企业按一定比例向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四)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服工作检查,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
五、校服费用支付
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确定校服款式、套(件)数,学校和校服选用组织合理确定校服价格区间。校服发放后,学生和家长反馈校服问题妥善解决,方可收取校服费用。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校服供应企业,也可由学校统一代收后转交校服供应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供应企业向学校出具校服费用收取凭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备案备查。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采购信息公开。学校将校服选用组织制定的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通过专业采购平台、网站、公告栏、公众号等多渠道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完善监督备案制度。学校校服采购前须向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报备。学校做好校服采购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会议纪要、统一着装征求意见函、采购方案、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性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并向教育局校服管理部门备案。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校服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各学校要建立校服问题反馈渠道,专人负责,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校服问题要积极协调校服供应企业,协商解决,严禁推诿扯皮、激化矛盾。
幼儿园园服选用采购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解读.pdf。
点击附件查看: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管理资料清单.pdf
2024年11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