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信息公开
1.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政务公开项目内容。
2.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完善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加强辖区内学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规范学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政务信息。
5.做好教师招聘、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教育考试、学生资助政策和教育督导等事项的公开。
6.推进办学资质、机构信用等级等信息集中公开,加强对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
二、规范其他信息公开
1.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常态化做好机构概况、人事任免、“三重一大”、部门财政、安全等信息公开。
2.及时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3.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提高监管覆盖率。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工作。市教育局将于12月底前,对照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内部资料”“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5.所有红头文件格式的版头、版记。
五、政务公开目录调整
市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全市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安教办函〔2023〕592号)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及邮箱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随时与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2-5116823)。
电子邮箱:aysjyjggyx@163.com 。
点击附件查看:安阳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pdf
2024年11月1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