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工作效率和精准程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 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7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 2026年度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申请时间
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各县(市、区)、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预申请资格认定工作,6月30日之前完成预申请数据批量录入。
二、预申请范围
预申请范围为: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群体类型学生、高中阶段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因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预申请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预申请工作流程
1.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参加高考;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辖区内高中、中职学校通过讲好“一堂课”、开展专题讲座、张贴海报、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政策、相关申办流程和还款方式等。各市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上述方式对在校学生进行宣传,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申办流程人人知晓。
2.资格认定。预申请学生名单认定类型:00-脱贫家庭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01-城乡低保学生及低保边缘人口、02-特困救助学生、0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04-烈士子女(相关信息不宜公开)、0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06-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07-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08-优抚对象学生、09-获得过国家助学金、10-高中认定、11-中职认定、12-高校认定、13-县中心认定。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本校复读 的学生和往届毕业生)的认定参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进行(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无需重复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汇总填写《安阳市XX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市属学校通过联想网盘报送)。
3.预申请数据录入。县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依据各县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完成录入;市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预申请数据录入工作,由市教育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科将各市属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按照属地原则分配至各县级资助中心,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录入。
4.预申请结果使用。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后续办理贷款过程中不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5.预申请档案管理。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备查,县级和市级学生资助部门要留存加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章的预申请名册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所辖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政策宣传,认真组织预申请资格认定,杜绝“想贷就贷”“申请即贷”以及将全部高中毕业生纳入预申请等现象,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给确实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积极开展资助育人活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培育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资助工作育人成效,构建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在做好预申请有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感恩”、“诚信”为主题的资助育人活动,切实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报送时间。各县(市、区)于6月30日前完成预申请数据批量录入。局属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预申请学生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资助中心联想网盘。各县(市、区)、局属普通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于7月10日前将资助育人典型案例、活动文件、活动现场照片通过联想网盘报至安阳市教育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科。
联系人:孟 超,联系电话:0372-5116833
点击附件查看:关于做好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zip
2026年4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