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明确,在2020年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2021年至2025年,国家每年在11月至2月期间开展一次巩固脱贫成果评估,2021年此项工作将在11月下旬展开。为做好评估准备,结合秋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在校生管理和辍学问题监测。一是加强数据对接,落实周报制度。根据省通知要求,控辍保学于10月下旬开始实施“周报”制,各单位应在与本级乡村振兴局对接数据的基础上,每周五上午10时前按格式要求报送市教育局,原市属初中不再向市教育局报送信息,执行各区控辍保学报送要求。二是上调易返贫辍学学生请销假权限。各单位要准确掌握原建档立卡家庭、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家庭信息,将其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作为易返贫辍学学生,于11月20日前建立专项档案,此类学生的请销假权限由学校上调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科室。三是坚持把预防辍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以学校为主,加强家校合作和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多方式加强教育关爱,完善学困生、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的校内外帮扶措施,有效减少发生辍学问题的诱因。
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一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生源增长速度快的重点城镇区域和教育资源吸引力不足的偏远学校,要调查生源变化趋势,加大投入,丰富教育资源供给,使接受义务教育更方便、更优质,为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提供硬件支撑。二是建好用好劝返复学工作机制,与村(居)委会、司法、公安、人社、民政等部门协同,综合运用感情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预防辍学宣传、关爱和辍学劝返工作,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三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好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妥善处理残疾人接受教育争议问题。
三、做好学籍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一是要全面建立学籍。学生是否建立学籍是控辍保学的关键指标,具有学习能力的义务教育学龄内少年儿童应全部建立学籍,并以学籍为基础落实控辍保学各项制度。二是要组织定期排查。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应以学籍为基础,组织一次控辍保学全面核查,重点核查学生学籍建立情况和在校情况,出现人籍不一致的要及时处理。三是关注学籍办理业务。在办理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要及时核查学籍变动情况,关注学籍状态为休学、复学、转学、离校、毕业未录取的学生,将学籍毕业滞留作为疑似辍学问题认真核查解决。
四、加强督学,健全定期家访制度。将控辍保学列入督学必查内容,切实将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地方政府落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评估指标,重点关注易辍群体和初中学段,严禁初中为片面提高升学率造成学生辍学,督导学校、教育部门、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健全定期家访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家访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386号),逐步建立完善家访的组织保障、问题研究、档案管理、纪律要求、成效评估等制度和规范,形成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杜老师,邮箱:jyjjcjyk1036@163.com,电话:0372-5116821。
2021年11月1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