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175
发文字号 :安教基〔2022〕165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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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及《全省教育系统集中整治“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党〔2022〕5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共同维护好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强调如下。

  一、规范招生时间

  1.禁止提前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确定招生时间,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日程安排有序开展工作,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或变相“掐尖”选生源。

  2.禁止承诺招生。学校不得提前与学生或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禁止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3.禁止招生工作结束后私自扩班、增加班额招生。

  二、规范招生宣传

  4.禁止擅自发布信息。落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信息。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要明确收费项目及金额,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宣传。

  5.禁止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初中、高中学校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模拟考试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全市(县)第一”“升学率”“优秀率”等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

  6.禁止欺骗性、误导性宣传。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无歧义,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诸如“保证教育效果”等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

  7.禁止招生学校进入招生对象学校进行宣传。

  三、规范招生范围

  8.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除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规范招生计划

  9.禁止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校均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流程有序完成招生任务,招生计划要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五、规范招生录取

  10.禁止招生学校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选拔生源。

  1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12.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录取学生。市区初中仍采用电脑派位招生,除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等情况外,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违规录取学生。

  13.禁止民办学校自主录取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的招生工作统一管理。面向市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如果录取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统一安排补录,禁止学校自主录取。

  14.禁止招收借读生,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规范分班与学籍管理

  15.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16.禁止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落实好“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或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七、规范收费管理

  17.禁止民办学校违规收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确保各项收费政策执行到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营利性民办高中要按照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18.禁止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择校费等。禁止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 APP。

  八、规范招生信息管理

  19.禁止采集非必要的个人信息。禁止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禁止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0.禁止公布个人敏感信息。禁止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详细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自律意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九、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将加强在招生前、招生中、招生后的监管。

  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认真审核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招生安排、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市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将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全市高中、市区初中招生信息,并根据群众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好的做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家长需求继续组织各区开展招生政策“家长夜校”宣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关注舆情变化,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主动回应家长关切,引导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理性看待择校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利用好信息平台,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小学、幼儿园招生应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组织,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入尽入,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中学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市教育局将组织核查。

  十、严肃监督问责

  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招生工作第一责任,具体招生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追责问责。经核实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对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相关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校长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获评专业技术荣誉及职称晋升。

  对于违规两次以上(含)或一次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违规招生监督和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重要舆情,要根据相关线索在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结果。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市教育局电话:0372-5116815(普通高中),0372-5116821(义务教育);监督举报电话:0372-511682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16603728008。

  各县(市、区)教育局电话:文峰区0372-5117285,北关区0372-5923394,殷都区0372-5315552,龙安区0372-3266511,安阳县0372-3804039,林州市0372-6806208,汤阴县0372-6208317,内黄县0372-7729155。


  2022年5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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