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2-00173
发文字号 :安教人〔2022〕334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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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2年度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时间

  需要由省里评委会评审的各职称系列中高级职称,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审核。市评委会评审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统一在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之间申报,各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单位要及时为申报人员创建账号,督促申报人员及时申报,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超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

  二、关于申报评审相关政策

  (一)新修订申报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标准,按照2022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

  继续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上述人员须按照已公示名单申报。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

  各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各单位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首位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异、教育教学贡献比较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严格执行推荐工作“五公开”、推荐办法备案、推荐流程抽查,局直单位推荐办法10月12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推荐工作流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10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关于绿色通道问题

  (一)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绿色通道”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五、关于正高级职称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分配。2022年度省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推荐数为22个,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推荐情况10月1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公示,局直单位申报人选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归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2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由于申报评审工作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申报过程中如因不严谨不细致而导致重要信息填报错误或关键操作出现失误,造成无法更改的后果,将直接影响到今年的职称评审,请各单位提醒参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特别是“申报职称”一栏,“拟报评委会”、“评审类型”、“申报专业”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填正确填写、认真核对,不能出现失误。各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高度负责,严格把关,细致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修改。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优化评委队伍结构。积极吸纳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单位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要及时审核,教育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按照市人社局要求,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加强宣传指导,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达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附件.pdf


  2022年10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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