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中小学生入学、休学、复学和转学等事项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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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龙安区教育局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11-23 浏览次数   收 藏

  一、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休学、复学和转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学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招生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招生对象:具有龙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到辖区所属学校报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2.小学学生进城务工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卡式);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龙安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等材料到学校报名。

  3.小学学生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①延缓入学申请书1份;②户口本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③需延缓入学的儿童身体状况医学检查资料(病历、检查报告等);④村委会、学校、教育局延缓入学申请表盖章。

  4.初中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统一组织报名。

  (2)不具有学区内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应对照当年招生文件明确的入学材料要求进行审核、报名和录取。

  5.初中学生进城务工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学区内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审验材料为:①《随迁子女小升初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③父母务工一方在学区内的居住证;④父母务工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6.返市生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具有学区内户籍、不具有市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即返市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2)学生报名时应填写学生的学籍号、毕业小学等基本信息,并提供户籍本、家庭自有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和复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学学生休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②因病休学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治疗单据等;休学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小学学生复学及所需材料

  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复学申请审核表,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3.初中学生休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②因病休学所需材料主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休学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等。

  4.初中学生复学及所需材料

  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复学申请审核表,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小学、初中转学及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省内转学)流程:①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②家长提供符合转学政策相关证明材料(转学范围参考当年招生方案);③学校集中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④教育局审核后学校完成学籍网上转学手续。

  办理地点:龙安区教育局一楼教育股;

  咨询电话:0372-32665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龙安区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入学、休学、复学和转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高中学生入学流程及学籍注册

  1.高中入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本人志愿和中招考试分数,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2)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高中学生学籍注册

  (1)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学籍号和学籍辅号,学籍号一律采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学生的学籍号,学籍辅号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排。(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

  (二)高中学生休学和复学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1.高中学生休学流程及所需材料

  ①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②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继续休学。③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2.高中学生复学及所需材料

  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学校应根据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要求,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三)高中学生转学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①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②学生转出应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省辖市内跨县转学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跨省辖市转学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③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入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④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⑤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严禁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⑥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

  办理地点:各学校;

  咨询电话:0372-32665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材料及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至原毕业学校(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实相关信息,出具包含该生基本信息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身份信息、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籍号码等)。

  3.到龙安区教育局教育股确认信息、加盖公章。

  流程:本人持身份证件向毕业学校书面申请→毕业学校受理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校长签字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申请人携带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到龙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加盖印章。

  备 注:龙安区暂无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龙安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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