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特色校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8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评估标准,规范评估程序,加强领导,以此次评估认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依照评估标准前置条件、认定标准和《河南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要求,严格前置条件和认定标准,各县(市、区)由局长办公会议按分配名额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上报省教育厅。
3.名额分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申报一所示范校、三所特色校。
二、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上报材料
各县(市、区)4月3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申报表》(教办基〔2023〕81号附件3、附件4)、《推荐汇总表》(教办基〔2023〕81号附件5)、推荐工作总结(含本地或本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意见、公示情况等),以及推荐对象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局1036房间,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jjk1036@163.com或U盘报送至市教育局1036房间。
联系人:华德伟 电话:0372-51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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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