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股
发文机关 :文峰区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203
发文字号 :文教〔2023〕106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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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3〕18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力“双减”“五育”并举,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强化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义务教育的实施,关系到社会稳定,区教育局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应急维稳工作小组,校长为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应熟知2023年招生工作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出现问题有专人负责解释。各学校要提前摸清学区内学生底数,根据生源情况,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信访稳定应急预案,于7月25日前报教育股,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1)具有文峰(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三)报名时间

  (1)民办小学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

  (2)公办小学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8月11日

  (3)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 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名,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招生时间。

  (四)报名材料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②学区内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户籍户口簿、身份证;

  ②现居住地文峰(高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文峰(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文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在文峰(高新)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且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文峰(高新)区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居住证,于8月10日至8月11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登记。若该校学区内学生和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报满,家长直接到居住证所属学校报名。

  (五)招生录取

  各学校要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分的学区采取登记入学,保证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无条件接收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学习;要确保我区符合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入学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权益,确保应入尽入。

  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学校分流方案进行分流,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报名时,家长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务工备案表(营业执照)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孩子入学资格。在报名登记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务工等相关手续认真核对,确保各项信息准确。

  新生登记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于8月12日报区教育局审核。凡接收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于8月17日将接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于8月20日--21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一)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对象为符合文峰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持续发布红色预警提示。2023年我区对招生压力较大、学位不足的(银鹭小学、建安小学、紫薇小学、实验小学东校区、商颂小学、银杏南校、甲骨文小学、银杏小学)等8所学校进行红色预警提示。高新区商颂小学因周边新增小区入住率上升,学区内学生剧增,2023年秋季起只招收房产和户籍完全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不再招收务工随迁子女和空挂户学生入学。辖区内办理居住证或户籍房产手续不全的家长可持相关手续到周边招收务工随迁子女的小学报名登记。

  红色预警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红色预警学校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双、多胞胎除外)。户籍迁入时间在2023年4月15日之后和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红色预警学校可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组织学生家长提前报名,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

  (五)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为切实均衡我区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拟通过调配部分红色预警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到附近优质学校就读的政策缓解招生压力。建安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到三官庙小学就读。银鹭小学不再招收商务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商务区小学(位于明福街与朝霞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今年开始招生,由东南营小学代为管理。银鹭小学和商务区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今年仍然可以选择东南营小学就读。

  五、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我区申请 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育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属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持居住证报名登记,暂住证凭条不作为入学依据。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结合社区和公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问题。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为文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纳税大户、高管等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六、严格招生管理

  1.严控招生班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班级人数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新招班级人数小学可控制在45人以内,严格控制小学起始年级的大班额。

  2.确保安全稳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关注舆情变化,创新工作方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信访维稳,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各小学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4.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信访稳定、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充分使用好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条件、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政策,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为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提供更多方便。录取的新生要随机分班、张榜公示。不得开设所谓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咨询电话:0372-5117260 5117285

  监督电话:0372-5915511

  点击附件下载查看:

  1.文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pdf

  2.2023年文峰区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解读.pdf


  2023年7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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