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教育发展中心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230
发文字号 :安教发展函〔2023〕503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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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明确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

  一、完善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规范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涉及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费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2),请一并贯彻落实。

  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详见附件3)要求,按规定程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积极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价方式,逐步完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具体量化指标体系可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教资﹝2017﹞79号,详见附件4)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整并在实践中进行完善。

  三、落实学生资助宣传长效机制

  扎实落实我省资助宣传“32211”要求,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32211”分别指:印发三封信(致初、高中毕业生和学生资助工作者的一封信)、上好两节课(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发放两张卡(秋季学期初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发放一份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资助政策简介、咨询热线电话等宣传材料)、发布一篇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向社会公布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发展报告)。

  四、拓展资助育人渠道

  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教育。认真落实大国工匠进校园、国奖学子风采展示、诚信校园行等系列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活动。

  五、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对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年度考核与监督检查,促进县(市、区)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

  充分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提高资助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努力实现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3个零误差”。

  七、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档案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见证和对资助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审查的重要凭证。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档案局印发了《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教资助﹝2023﹞4号),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点击附件下载查看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zip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第三条 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四条 学校应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学生或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受理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

  第六条 评审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七条 生活补助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第八条 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费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生活补助费)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第二条 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

  第三条 生活补助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四条 幼儿园应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儿童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

  第五条 幼儿园于每学年开学后及时受理儿童监护人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级认定情况,对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

  第六条 评审结果应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七条 生活补助费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儿童或监护人,发卡银行及幼儿园不得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第八条 幼儿园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儿童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2023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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