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都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基础教育股
发文机关 :殷都区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4-00082
发文字号 :殷教发〔2024〕48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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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小学: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基〔2024〕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我区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监护人应依法送其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要向所属学校(中心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招生办法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各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学位紧张的学校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结合户籍部门提前摸底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各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及招生安排

  1.招生年龄: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城区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4)。乡镇小学在中心校的指导下,按照办学规模、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招生时间:

  (1)小学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11日

  (2)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 日

  按照省、市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要求,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安阳市梅东路小学、安阳市钢二路小学作为试点学校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豫事办”APP中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其他学校可采取预约线下办理等形式高效完成招生报名工作。

  四、小学招生

  (一)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1)具有殷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

  2.报名材料及录取办法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将户籍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簿上、自有房产资料不全或提供不了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所在辖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2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②学区内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票,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到所属学校报名。

  安钢五生活区安钢职工子女到钢城小学报名,还需携带父母一方工作证。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身份证;

  ②现居住地殷都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殷都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殷都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于8月16日到居住证所在辖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依据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接收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计划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9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也可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选择到焦邵村小学、段邵村小学、殷都洹滨小学、园林路小学、周十小学、小屯小学、北蒙小学、殷都实验中学、殷都育才中学、殷都外国语中学等学校报名入学。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或乡镇中心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在殷都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于8月10日—11日到购房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与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殷都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于8月12日到购房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所在辖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9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3.其他说明

  (1)预警学校招生。安阳市钢三路小学、安阳市殷都实验小学自2021年秋季起发布了招生红色预警,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双、多胞胎除外)。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2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2)当年度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超出计划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考虑到邺城大道以南,殷都外国语中学学区学生上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招生范围内的秋口、小营、侯庄、三家庄、屠家庄等村委会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到小屯小学或纱厂路小学借读。

  (4)铁西路小学和高楼庄小学依据学区化管理,合并招生,均衡混合编班,一年级新生全部在铁西路小学上课。

  (5)报名时,家长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务工备案表(营业执照)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孩子入学资格。

  (二)乡镇小学招生

  1.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属学校报名。

  2.乡镇小区购房者子女入学:按照“房产、户口一致”原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到所属学校报名。

  3.殷都区正心小学转为公办学校。原学校名称不变,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按公办学校办学标准规范办学。学校招生范围由水冶镇中心校统筹安排。

  4.乡镇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乡镇民办小学招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中心校切实起到监管责任。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关爱特殊群体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属学校报名。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问题。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六、加强招生管理

  1.抓好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2.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3.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学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4.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学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

  5.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条件、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录取的新生要随机分班、张榜公示。不得开设所谓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七、总体要求

  1.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明确的“20项禁止”。

  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通过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统筹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3.合理引导保持稳定。要积极宣传殷都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完善招生应急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稳步实施“招生红色预警”和“六年一学位”的招生政策。

  4.加强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5.按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学校应于8月3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于8月28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招生工作结束后,于8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点击附件查看:殷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zip

  2024年8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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