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小学:
根据《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3〕18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殷都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殷都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破解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
生态等方面,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基本要求
1.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学校要抓住小学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坚决防止产生未按时入学等失学、辍学问题。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科学划片阳光招生。围绕“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区域范围,及时发布学位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校要及时公布和解读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4.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争抢生源、变相择校等违规招生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以办理延缓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校(中心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殷都区小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6),提供缓学的有关证明材料(县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各类残疾证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病历书等)。招生结束后,由学校(中心校)将《殷都区小学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登记表》(附件7)报区教育局备案。
2.招生范围:城区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3)。乡镇小学在中心校的指导下,按照办学规模、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招生时间:8月10日——8月12日
四、公办小学招生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类别:具有殷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符合进城务工政策的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具有殷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坚持“房产、户口一致”优先原则,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到所属学校报名。安钢五生活区安钢职工子女到钢城小学报名,还需携带父母一方工作证。
“三代同户”的,必须满足适龄儿童户籍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登记,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口也登记在该户口上,且一同居住,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将户籍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簿上、自有房产资料不全或提供不了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所在辖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2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2)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间,凡在殷都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并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的购房者,且系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殷都区购房者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4),于8月10日--12日到购房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与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在殷都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或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财政补贴证明,殷都区购房者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4),于8月12日到购房所在辖区学校报名入学,所在辖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21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务工一方的户口簿、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殷都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就读申请表(附件5)等材料,于8月20日到居住证所在辖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依据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接收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计划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21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或乡镇中心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3.其他说明
(1)预警学校招生。安阳市钢三路小学、安阳市殷都实验小学自2021年秋季起发布了招生红色预警,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六年内一套房产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双、多胞胎除外)。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于8月12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未满的学校。
当年度学位严重不足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超出计划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考虑到邺城大道以南,殷都外国语中学学区学生上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其招生范围内的秋口、小营、侯庄、三家庄、屠家庄等村委会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到小屯小学或纱厂路小学借读。
(二)乡镇公办小学招生
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属学校报名。
乡镇小区购房者子女入学:按照“房产、户口一致”原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到所属学校报名。
五、民办小学招生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的相关规定,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5%以内。
1.招生范围及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根据安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城区民办学校招生还需符合安阳市小升初电脑派位政策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录取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3.招生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并于8月5日—9日完成适龄儿童招生工作。
4.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六、关爱特殊群体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落实好优待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七、规范招生行为
1.抓好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4.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学校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建议城区小学招生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组织学生报名,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
6.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明确的“20项禁止”。
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拓宽宣传渠道,准确解读政策信息。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区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3.加强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4.按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学校应于8月1日前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于8月28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招生工作结束后,于8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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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pdf
2023年7月19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