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人、中心校校长、局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组成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中心校和学校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一)科学划分招生片区。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各中心校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三)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切实完善工作措施,结合新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按照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举行分班考试(测试)。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全面落实上级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中心校在招生期间要定期摸排,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情况,提前防范制止违规招生苗头,对涉嫌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进行约谈提醒,全面加强招生人员廉洁招生教育,推进全流程、全环节、全人员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四、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学校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形式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中心校和学校要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开通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每月至少报告一次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坚持常态化清零。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应保尽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同时,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各中心校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中心校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程序进行办理。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九、加大督导问责力度
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指导督导,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按照《滑县教育局关于规范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滑教〔2024〕41号)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电话:0372-8668019 0372-8668018 监督举报邮箱:hxjtjjyg@163.com
2024年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一、制定方案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合理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现有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准招收不足龄儿童和已注册小学学籍学生入学;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是2024年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毕业生,不准招收非小学毕业生入学(以学籍为准)。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间段内,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新生报名。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录取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3.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分类情况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一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子女户籍均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且入户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二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有房产,且入住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三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地点或工作单位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且经商或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申请就读的,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办理。
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学生时,应依规录取第一类情况学生,确保第一类情况学生都有就读学位;学校在录完第一类情况学生之后,尚有学位且能完全满足第二类情况学生就读要求的,则依次录取第二类学生;如学位不足,则由第二类情况的所有学生参与电脑随机录取或调剂到就近公办学校,以此类推。
4.全县公民办学校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步录取,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同步进行。选报公办学校的学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公办学校进行录取;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5.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要进行二次录取,公办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按照上述招生办法中第3项要求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举办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会,组织引导片区范围内的新生家长参加,将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流程、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安排等向广大家长进行细致解读,并对家长的各种疑惑和问题进行解答。
2.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的家长,可以到学校(报名点)接受现场指导。未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内报名或系统中无法审核的资料,家长可以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学校对不属于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要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校进行报名。
3.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时,由中心校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公证处负责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后,学校必须无条件全部接受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
4.各中心校和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但二次录取的学生要排在首次录取学生之后,如果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学位已满,二次录取的学生要接受统一调剂。
5.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要到学校(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信息确认导致学生无法参与电脑随机录取的,责任自负。
6.无身份证号学生报名时,家长要提供姓名、出生日期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确认学生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无误。
7.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提前将辖区内的报名点及咨询电话进行公布。同时,为方便群众咨询招生入学政策、解决部分家长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的实际困难,学校(报名点)要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为学生、家长提供热情服务,主动帮助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日程安排
1.6月30日前。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教育局备案。(1)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2)县城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心校、职成教股审核盖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报送。
2.7月5日前。各学校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3.7月5日至15日。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
4.7月16日至25日。各学校组织指导家长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公办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民办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7月26日至28日。公民办学校同步进行录取。公办学校对各类学生进行首次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示录取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6.7月29日至3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7.8月1日至8月3日。公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二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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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