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6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宣传及自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方案内容,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实质与要求,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2022年1月27日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宣传及自查方案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客观需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良好实践。现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学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知晓《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条例》重点,深刻理解《条例》内涵,充分了解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通过组织自查整改,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具体时间
2022年2月7日至2月28日
三、工作内容
1.组织好宣传工作。2月7日至2月13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群)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
2.加强培训学习工作。2月14日至2月20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带头学好《条例》,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活动,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集中开展培训学习,由立法团队宣讲《条例》主要内容,保障法规的顺利施行。
3.开展自查整改工作。3月1日前,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规划和现状教育设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对现状教育布点周边开展集中整治等工作。
4.开展执法检查调研。2月15日至2月28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了解掌握《条例》在正式施行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条例》施行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安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2年1月27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