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校外监管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190
发文字号 :安教监管〔2023〕216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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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校外培训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上级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及建议请与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联系反馈。

  联系人:白 洁,联系电话:0372-5116872 邮 箱:aysxwpx@163.com。


  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分级管理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校外培训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为抓手,探索校外培训管理的有效途径,构建标准统一、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设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信用分数与等级

  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总分为12分,采用扣分制,根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同程度,分别对应1分、2分、3分、6分、12分的扣减分值。校外培训机构出现信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一律按规定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积分分为四个等级,在12分总分设计的基础上,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个周期内,积分在10分及以上为A,7—9分为B,4—6分为C,1—3分为D。

  (二)评价主体与流程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主管”的原则,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在每年12月底将相关信息和台账报同级“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实施信用评价管理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取证核实,填写扣分表格,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按《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管理负面清单及扣分标准》(见附件)予以扣分,并由检查人员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留档保存。

  (三)评价周期与公布

  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实行周期制,每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周期内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积分分值根据扣分情况累计得出。

  每年1月上旬为校外培训机构积分等级评定及公布时间。公布名单信息时,应当客观、准确、公正,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库,按照“一机构一专档”的要求,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信用档案。

  四、结果应用

  (一)建立信用挂钩机制。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办学许可、日常监管、年检、发布黑白名单等重要依据。各级主管部门在评优树先、遴选课后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时,应当将培训机构相关周期的信用积分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每季度抽查1次为基本标准。对于A级机构,抽查比例设置为基本标准比例的50%;对于B级机构,抽查比例设置为基本标准比例的100%;对于C、D级机构,抽查比例设置为基本标准比例的150%。

  (三)加强重点机构监控。对C级、D级机构,由各县级主管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C级机构,由主管部门对举办者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以停业整顿1—3个月的处理,整改到位后方可营业。对D级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可依法依规处以停业整顿,直至责令停止办学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核准)。对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时公布名单,依法依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核准),列入“黑名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可将违规机构名单抄送给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监管。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是破解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难题、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真查真管,严查严管,坚决杜绝检查“走过场”、监管“走形式”等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强化监督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的政策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机构对信用评价管理的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和自我约束。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列入重点督查清单,加大核查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纪律意识。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 则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点击附件下载查看安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管理负面清单及扣分标准.pdf


  2023年7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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