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204
发文字号 :安教办〔2023〕135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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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根据《安阳市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安法办〔2023〕3号)精神,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分工

  各科室(部门)要认真落实《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针对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工作短板和不足,固强补弱,全面整改,完成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全面落实推进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牵头科室:办公室,审批服务科配合)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责任科室:校外培训监管科)

  4.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以评促改,建立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科室:办公室,发规科配合)

  5.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牵头科室:办公室,发规科、审批服务科配合)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健全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党对本单位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教育行业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提高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牵头科室:办公室,发规科配合)

  2.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牵头科室:办公室,各科室、二级机构配合)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开展备案自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实施单位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牵头科室:办公室,各科室、二级机构配合)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牵头科室:办公室,各科室、二级机构配合)

  2.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牵头科室:办公室,发规科、基础教科、职成教科、教师教育科、党工委办、安全办、教育教研中心、考试中心配合)

  3.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制度。(牵头科室:办公室,各科室、二级机构配合)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过程要文明,主动亮明身份。(牵头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教科、校外培训监管科、考试中心配合)

  (五)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

  转变管理理念,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全面、正确理解把握。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责任科室:办公室)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责任科室:办公室)

  2.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责任科室:办公室、安全办)

  3.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3.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行。(牵头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发规科、财务科配合)

  4.落实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责任科室:办公室)

  (七)促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

  (八)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牵头科室:办公室,发规科、安全办配合)

  2.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局直各单位(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牵头科室:安全办,发规科配合)

  (九)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责任科室:人事科)

  2.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法治专题讲座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党工委办、人事科)

  3.积极通过官方宣传渠道,宣传报道本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单位工作落实的生动实践。(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指导各支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科室:党工委办)

  二、分步推进

  (一)深入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

  1.成立创建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治政府建设的局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召开动员大会。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创建筹备工作。专题召开市教育局助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力推动。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自查整改(2023年5月底前)

  1.开展全面自查。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部门)深刻认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重大意义,严格对照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2.开展深入整改。结合全面自查排查梳理出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项目化推进,整改后销号,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三)督导推动(2023年7月15日前)

  局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督导检查方案,开展专项和日常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汇总督查情况,利用办公会等形式通报,对因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将通报批评,提出整改方案。

  (四)完善提升(2023年7月底前)

  1.开展法治培训。利用党组会、办公会等时机,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适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

  2.组织法律知识测试。为提升学法用法水平,适时采取“现场答题”“调度试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成效,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市级初评(2023年8月底前)

  8月底前,市政府将进行初评,各科室(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六)集中申报(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安排)

  市政府将根据上级要求进行集中申报,各科室(部门)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配合做好上报相关工作。

  (七)迎接验收(根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安排)

  各科室(部门)要积极参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扩大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树立大局意识和荣誉观念,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进行,各科室(部门)要把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完善党组会、办公会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市创建办及时沟通对接,各科室(部门)按照工作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三)舆论宣传机制。全程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广泛调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

  (四)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建立奖惩机制,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营商环境评价、目标绩效考核等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在示范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申报考评工作中工作不达标、懒政不作为,造成影响拖了后腿的,按照“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示范创建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点击附件下载查看安阳市教育局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pdf


  2023年5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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