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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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号: 】  来 源:基础教育科  作者:  编 辑:冯兴荣 发布时间: 2023-06-14 浏览次数   收 藏
事项名称

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事项编码

4105010016F0003

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机构安阳县教育局、林州市教体局、汤阴县教育局、内黄县教育局、北关区教育局、文峰区教育局、殷都区教育局、龙安区教育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河南省教育厅当年的“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文件

征收(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地点安阳市各县(市、区)教育局服务电话

安阳县教育局

电话:0372-3804039

林州市教体局

电话:0372-6806210

汤阴县教育局

电话:0372-6208317

内黄县教育局

电话:0372-7729196

北关区教育局

电话:0372-5061020

文峰区教育局

电话:0372-5117285

殷都区教育局

电话:0372-5139713

龙安区教育局

电话:0372-3266511


投诉机构安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投诉电话0372-5116821
办理环节责任事项承办科室法定时间承诺时间
布 置1.布置责任:省厅下达年度检查通知,被检单位主动与市教育局联系,接受年检。省教育厅90个工作日70个工作日
检 查2.检查责任:受省厅委托,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处 置3.处置责任:向省厅报送年检材料和年检报告。基础教育科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指 导受省教育厅委托,安阳市教育局宏观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


违法责任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1.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电子版)rar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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