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对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高中、中专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 | |||
事项编码 | 4105010016F0001 |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安阳市、市民之家二楼大厅17号窗口) | 服务电话 | 0372-5389152 0372-5116821 | |
投诉机构 |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2-5116823 |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布 置 | 1.布置责任:下达年度检查通知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基础教育科 | 90个工作日 | 70个工作日 |
检 查 |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
处 置 | 3.处置责任:结合检查评估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逾期不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将年度检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 行政审批服务科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
事后监管 |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对所发现的违规办学行为,必要时进行相应处罚。 | 基础教育科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 ||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违法责任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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