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护校安园”行动重要部署,巩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抓实各学校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联合组成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典型事故(事件)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党政领导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夯牢安全基础,围绕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强化教育、公安联动共治,着力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管理良性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学生非正常死亡等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三、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四、督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教安〔2022〕86号)贯彻落实情况。
1.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2.学校门卫室安保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能够达到全覆盖,保存时间是否能够达到90天,画面是否清晰,一键式报警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并能正常运转。
4.上下学期间,城镇学校门口是否落实“高峰勤务”和常态化“护学岗”,做到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
5.学校门口是否设有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6.学校门卫值守制度是否健全,对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是否严格进行登记和安全检查。
7.校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是否不低于2米,学校是否实行封闭化管理。
8.是否实行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9.学校是否实行安全隐患“日巡查、周排查、月检查”,并做到及时整改到位。
10.中小学是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是否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11.学校是否落实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学生欺凌、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的法治教育。
12.学校是否建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督查形式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采取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两种形式开展督查。每个县(市、区)抽查4-6所学校或幼儿园,督查组向被督查县(市、区)口头反馈督查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每个县(市、区)教育、公安各确定一名督查工作联络员,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手机)报市教育局安全办邮箱(ayjyaq@163.com)
点击附件下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登记表.pdf
安阳市教育局 安阳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