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全办(信访科)
发文机关 :安阳市教育局
信息索引 :-01-2023-00144
发文字号 :安教安函〔2023〕334号
编辑人 :冯兴荣
发布日期 :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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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6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深刻,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省、市分别召开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近期市燃气专班检查组检查结果显示,我市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安全监管盲区,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燃气使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6月15日,市燃气专班向市教育局抄送的《督办通知》显示,我市某学校食堂在燃气使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学校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走形式、工作不认真,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严重不到位,严重威胁学校师生人身安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燃气专班《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银川“6·21”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部署安排,深刻汲取“6·21”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牢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教育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日常监管不到位走过场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师生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杜绝将燃气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完全托管给食堂承包商等不负责的现象。对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整立改,早遏制、早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设备、器具

  1.排查是否规范安装并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

  2.排查连接软管是否更换为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不得超过2米;不得私接“三通”、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排查是否规范燃气管道与电器设备安全间距:电插座、电源开关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cm;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Cm且不允许交叉敷设;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管道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5cm;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与燃气管道距离不得小于5cm;

  4.排查是否规范用气环境: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通风良好;有机械送排风设施的,机械送排风设施应工作良好;

  5.排查是否规范使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应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燃气燃烧器具应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燃气燃烧器具应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应无泄漏现象;燃气燃烧器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6.排查是否规范使用燃气锅炉;燃气锅炉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燃气锅炉外壳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无裂纹、脱漆、生锈等情况;燃气锅炉管路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无泄漏等情况;燃气锅炉过热保护器、排放装置、水位控制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7.禁止“一室双火源、双气源”,同一室内不得油、酒精等燃料与燃气混用,不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用;

  8.禁止燃气表及管道周围堆放、悬挂、缠绕杂物、易燃物等;

  9.禁止将管道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

  (二)燃气安全管理

  1.排查是否规范用气场所安全管理: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与食堂等场所管理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时,应明确使用燃气安全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管理,并杜绝将燃气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完全托管给食堂承包商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2.排查是否规范用气场所日常安全管理: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并建立燃气设备、存储和检查维护台账;

  3.排查是否规范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4.禁止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阶段步骤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为期三个月,采用学校(幼儿园)自查、属地排查、包干督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三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使用燃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行动,结合市教育局《转发市燃气专班关于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组织两次全面自查排查,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燃气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台账清单,并存档备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市燃气专班将不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

  (二)属地排查。各县(市、区)要发挥联动机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用气学校(幼儿园)进行入户检查,对燃气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幼儿园)落实整改。

  (三)包干督查。根据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网格化机制和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督导工作安排,每月对照整治内容对分包县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并于每月28日将督导情况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始终绷紧安全之弦。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事故教训,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按照《方案》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对食堂、锅炉房等部位使用燃气设备设施进行风险排查,重点对燃气设备、燃气器具、燃气使用环境、燃气泄漏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燃气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和日常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对问题隐患立整立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三)加强组织,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县(市、区)、各级学校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燃气安全知识学习,围绕可燃气体危害性、生活中安全使用常识等内容进行普及,切实增强师生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要注重开展预防燃气事故演练,增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8日和23日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结合市教育局《转发市燃气专班关于切实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9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办。

  联系电话:0372-5116870 邮箱:ayjyaq@163.com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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